关于2020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
信息简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
2020年1—11月,省检察院共编发《吉林检察工作简报》40期、《吉林检察工作简报(重大案件专刊)》37期,《吉林检察情况反映》26期、《吉林检察要情》13期,编发量同比增长176%。信息稿件被上级相关部门采用37篇,得到省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10次,采用量同比增长157%,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今年以来,信息稿件的编发量和采用量都得到了显著提升,全省检察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问题建议类信息,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吉林市检察院和通化市检察院报送的信息,经省检察院办公室编辑刊发后,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肯定和省委信息刊物的采用,充分发挥了信息辅助决策的重要作用。
当前,全省检察信息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报送数量少。二是信息稿件选题不够精准,反映创新做法的信息和“接地气”的类案调研稿件少。三是信息月报送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等现象。四是问题建议类信息质量不高,存在主题不够鲜明、逻辑不够严谨、内容不够详实、深度挖掘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省检察院办公室将以问题建议类信息为编发重点。一方面,严格执行信息月报送制度,各市州分院每月10日前报送1—2篇问题建议类信息。另一方面,建立全省信息工作台帐制度,对每月各市州分院报送的问题建议类信息进行登记、通报。
省检察院办公室信息简报工作负责人:
刘孟宇(0431-87082615),李丹(0431-87082616),高峰(0431-87082540)。
信息专用邮箱:jcxx@jl.pro。
附件: 1. 2020年1—11月市、州、分检察院信息简报采用情况
2. 2020年1—11月基层检察院信息简报采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