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野生动物的含义是什么吗?哪些动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保护的范围?您知道咱们林区常见的野生动物及鸟类都有哪些吗?涉野生动物案件法条又有哪些?今天,江源林检带您一一了解。
什么是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训化的动物。野生动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泛指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以及软体动物和昆虫类。狭义指出了鱼类和无脊椎动物以外的上述各类动物,即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保护的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江源林区常见的野生动物及鸟类有哪些?
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数据,我省共有野生动物4900余种,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计136中,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6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00种。江源林区常见的野生动物有豹猫(俗称山狸子)、魔王松鼠(灰狗)、花尾榛鸡(飞龙、树鸡)、长尾林鸮(猫头鹰)、西伯利亚狍(傻狍子、矮鹿)、东北兔(山兔、山跳子)、雉鸡(野鸡)等。常见的野生鸟类有:北朱雀(山雀)、苍鹭(老等)、大杜鹃(布谷鸟)、黑头蜡嘴雀(豆蜡子)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例
涉案人吕某某等13人使用围猎、电捕、猎套、捣毁巢穴、投毒等多种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在两年期间进入国有林区内,多次实施非法狩猎犯罪行为。经鉴定被围猎电击的1只马鹿、被投毒的1只豹猫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捣毁巢穴猎杀的1只狗獾、被猎套、围猎电击的9只狍子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吕某某等人将犯罪过程拍摄视频并在网络传播。最终,吕某某等人均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