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9月份,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及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上级院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2021年检察工作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推进各项业务创新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审查逮捕、起诉工作
2021年1-9月份,我院共受理提请及决定逮捕案件5件7人,同比分别下降28.6%、12.5%。经审查,批准及决定逮捕5件6人,同比分别下降28.6%、25%,不批准逮捕0件1人,同比上升100%。受理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1件1人。
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普通犯罪①案件65件72人(其中上年结转12件14人,今年受理53件58人,同比上升23.3%、23.4%,起诉、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5件52人,同比上升114%、62.5%,占审结案件数的72%;不起诉17件18人,同比下降41%、40%,占审结案件的27%;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8人,同比下降40%、46.7%。提出抗诉案件1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案件比情况
2021年1-9月份,案件比基准案53件,1次延长审查期限,5次一退补充侦查,1次二退补充侦查,1次法院退回,案件比115.09%。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工作
2021年1-9月份共审结刑事案件62件70人,其中不起诉17件18人,提起公诉45件52人,适用认罪认罚人数60人,适用认罪认罚率85.7%,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44人。提起公诉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均达到了100%,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两项监督工作
2021年1-9月份,我院对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发现6件刑事案件不符合刑诉法立案侦查规定,及时发出6份“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后,我院认为理由均不成立,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将案件均撤案。纠正公安机关侦查违法2次,公安机关已纠正。
五、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1年1-9月份,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5件,同比上升25%;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同比上升20%;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同比上升50%,已向行政执法单位宣告送达3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已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发现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件;制作行政类检察建议8份,公开宣告送达行政检察建议8次,收到检察建议回复8份,均已采纳我院建议。
六、刑事执行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021年1-9月份,我院第三检察部向监所部门送达4份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第三检察部,受理办结信访案件3件3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类案件1件1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
七、检委会业务
组织检委会学习3次,召开检委会审议案件14次,检委会审议事项2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
八、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9月份,全院共新受案件89件,院领导亲自办理案件16件,领导办案占比18.1%。
注释:
①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撰稿:赵震 审核:张瑞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