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6月份,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2021年检察工作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度推进各项业务创新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审查逮捕、起诉工作
2021年1-6月份,我院共受理提请及决定逮捕案件4件5人,同比分别下降33%,经审查逮捕,批准及决定逮捕3件3人。
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普通犯罪①案件51件56人(其中上年结转12件14人,今年受理39件42人,同比上升95%,起诉、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0件35人,同比上升200%,占审结案件数的75%;不起诉10件10人,同比下降16.7%,占审结案件的25%;期末未结9件9人,同比上升200%;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5人,同比下降50%。提出抗诉案件1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案件比情况
2021年1-6月份,案件比基准案39件,1次延长审查期限,3次一退补充侦查,1次二退补充侦查,案件比112.82%,较2021年一季度下降3.85%。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工作
我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等进行沟通、协调,将认罪认罚程序前置至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一季度共审结刑事案件40件45人,其中不起诉10件10人,提起公诉30件35人,适用认罪认罚人数42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31人。提起公诉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均达到了100%,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两项监督工作
2021年1-6月份,我院对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不符合刑诉法立案侦查规定,及时发出5份“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后,我院认为理由均不成立,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将案件均撤案。
五、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1年1-6月份,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已向行政执法单位宣告送达2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已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制作行政类检察建议8份,公开宣告送达行政检察建议8次,收到检察建议回复8份,均已采纳我院建议。
六、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1年1-6月份,我院第三检察部向监所部门送达3份检察建议。
七、检委会业务
组织检委会学习2次,召开检委会审议案件9次,检委会审议事项1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
八、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6月份,全院共新受案件68件,院领导亲自办理案件14件,领导办案占比20.5%。
注释:
①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撰稿:赵震 审核:张瑞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