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2021年检察工作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度推进各项业务创新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审查逮捕、起诉工作
2021年第一季度,我院共受理提请及决定逮捕案件1件1人,同比分别上升100%,经审查逮捕,批准及决定逮捕1件1人。
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普通犯罪①案件30件35人(其中上年结转12件14人,今年受理18件21人,同比上升260%),经审查,提起公诉20件25人,同比上升566%,占审结案件数的74.07%;不起诉7件7人,同比上升133%,占审结案件的25.9%;期末未结2件2人,同比下降50%;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5人,同比下降28.6%。提出抗诉案件1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案件比情况
2021年一季度,案件比基准案18件,1次延长审查期限,1次一退补充侦查,1次二退补充侦查,案件比116.67%,较2020年一季度下降223.3%,较2020年四季度下降1.2%。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工作
我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等进行沟通、协调,将认罪认罚程序前置至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一季度共审结刑事案件24件28人,其中不起诉5件5人,提起公诉19件23人,适用认罪认罚人数达到100%。提起公诉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均达到了100%,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两项监督工作
2021年一季度,我院对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不符合刑诉法立案侦查规定,及时发出5份“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后,我院认为理由均不成立,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将案件均撤案。
五、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1年一季度,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向行政执法单位宣告送达1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已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制作行政检察建议6份,公开宣告送达行政检察建议4次,收到检察建议回复2份,均已采纳我院建议。
六、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1年一季度,我院第三检察部向公安机关送达1份检察建议。
七、检委会业务
组织检委会学习1次,召开检委会审议案件6次,检委会审议事项1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
八、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一季度,全院共新受案件30件,院领导亲自办理案件7件,领导办案占比23%。
注释:
①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撰稿:赵震 审核:张瑞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