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马鹿从山上驱赶至水中,再驾船追赶、电击;捣毁狗獾巢穴将奄奄一息的狗獾踩在脚下;将狍子割喉放血、剥皮分割……犯罪嫌疑人可能当初并没有想到,自己为了炫耀、取乐拍摄的虐杀野生动物视频,将成为指控他们犯罪的有力证据!
今天,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林区野生动物资源综合保护,守护好林区的绿水青山。
守护林区生态,江源林检在行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