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2024年9月24日至11月30日,省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对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源林区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2月19日,省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向江源林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源林区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院党组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党组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各责任部门负责推进整改落实。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调度班子成员抓分管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和各部门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三)强化整改实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对照检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聚焦问题整改,注重结合林区检察工作实际,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将巡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江源林区检察院逐条逐项对照省检察院党组巡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推动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并坚持举一反三,确保整改问题落地落实、清仓见底。
(一)突出抓好理论武装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二是坚持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抓手。三是充分运用好党员周学习、云党校和学习强国等平台载体,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交流研讨,增强理论素养,提高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的能力。
(二)做细做实检察为民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巡林安全生产、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封山禁牧”等工作,依法保护森林植被、巩固造林绿化、育林抚育成果,有效化解林农矛盾,为林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积极回应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加强了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坚决扛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分析形势,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持续释放严的基调不动摇的强烈信号。二是认真落实“一季度一主题一警示”要求,以原文领学、交流研讨、案例剖析、讲授廉政教育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激发党员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质量纪律建设引领推动党员干警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四)扎实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有机融合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把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对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情况,研究制定推进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二是创建“红蕴检蓝 为民而行”党建品牌,为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搭建桥梁纽带、提供载体平台,增强了党员干警的党性锤炼和实践锻炼。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党建品牌影响力,《持续创新完善党建与业务融合实践路径》被北方法制报报道。
(五)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院干警对“三个规定”文件精神进行再学习再讨论,教育引导干警不仅充分认识“三个规定”文件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深刻认识“三个规定”是全体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金刚罩”“护身符”,必须严格落实,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如实填报,以上带下,层层传导压力。依托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定期对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推动全院干警自觉养成“逢问必报”的政治自觉。三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定期通报制度,由检务督察部门通过公告栏等形式,每月在全院范围通报“三个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三、坚持久久为功推动常治长效
(一)始终坚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始终坚持抓好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于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督办,推进任务落实,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始终坚持提升整改实效。加强问题反向审视,倒查制度缺陷,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
(四)始终坚持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一岗双责”。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不懈整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9-3688616;邮政信箱: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邮编:134700;电子邮箱:168184617@qq.com。
中共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