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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报告说明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报告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人员编制数4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43人,工勤员额编4人。

  2、现有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员35人,工勤员额编4人,退休人员9人。

  3、车辆数7台,实有数7台。

  4、办公楼面积为4356平方米。

  二、工资福利支出:3,754,131.46

  1、人员工资:按2015年最新套改工资表计算,在职人员工资2,277,067.00元,退休人员工资385,194.00元,工勤员额人员工资260,260.00元,合计2,922,521.00元。

  2、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的20%计提(不含退休人员),金额为476,203.00元。检察人员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五项)计算;法警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警衔津贴(六项)计算。

  3、职业年金按在职人员工资的8%计提(不含退休人员),金额为190,481.20元。计算方式与养老保险相同。

  4、医疗保险按6%+5‰(生育险)计提(不含退休人员),金额为164926.26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249,442.00

  1、定额支出按在职人数39*19000=741,000.00

  2、车辆运行及维护费按实有车辆数7*38000=266,000.00

  3、办公用房取暖费按楼房面积4356平方米*37=161,172.00

  4、职工个人取暖费(包括退休人员):副处级1*110*28*75%=2310元;科级47*80*28*75%=78960元,合计金额为81,270.00元。

  四、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04,479.24

  住房公积金按12%计提 (不含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工资2277067*12%=273,248.04元,工勤员额工资260260*12%31,231.20元,合计304,479.24

  全年基本支出总计为5,308,052.70元。

   

   

   

                        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

   

                           201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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