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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时间:2018-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的各项检察工作。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改革、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0.负责上级院交办和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012222日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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